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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開始實施的《企業破產法》,雖然從目前來看在按照既定的方向順利推進,一些地方關于破產管理人的名單還沒有列出來,相關配套制度的不全面,客觀上使得各地受理破產案件的速度受到影響。 “步伐慢了些。”企業破產法起草工作組專家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日前在美國破產與重組協會于上海舉行的重整與投資國際會議上表示。 對于一些地方資不抵債的國企難以支付管理人報酬的現象,李曙光認為,這些地方國企不該走破產程序。這些企業發生問題源于政府管理不當,我的觀點是政府從財政或者國有資金預算中抽取資金解決,而破產法主要是面對有市場價值的企業。(《第一財經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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