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繼不久前批準深圳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之后,發展改革委決定擴大試點范圍,“原則同意”大連、青島等16個城市申報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總體方案,支持這些城市開展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 上述16個城市還包括廈門、沈陽、西安、廣州、成都、南京、杭州、濟南、合肥、鄭州、長沙、蘇州、無錫和煙臺。 發展改革委提出,相關城市要突出企業主體地位,通過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建設和引進高水平教育與研究機構,增強區域創新人才和技術有效供給能力;鼓勵和扶持創新公共平臺和中介機構發展,增強創新服務能力;探索財政、稅收和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產學研合作創新的新模式,支持企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加速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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