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銀行混業經營潮流,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指出,銀行在混業經營上幾乎沒有成功的例子。他認為,組織機構的發展要考慮成本和風險的因素,最終由經營效益來決定,不能一味追求規模,不能盲目搞機構的擴張,特別是不能通過放松風險控制和放大杠桿率而迅速做大規模。金融機構應致力于產品服務的專業化。劉明康的這番話清晰地表明了目前管理層對于金融混業經營的態度。
曾經有一段時間,中國一些行業都以美國標準作為自身努力改進的標桿,因為美國是當今最發達的國家,其在眾多行業具備領先優勢。那么,在金融行業是否也能照搬美國標準呢? 實際上,美國在歷史上也經歷了銀行混業-分業監管-再混業的過程。美國銀行業最初的業務就是簡單的吸儲放貸,此后由于金融創新的深化,傳統銀行開始涉足越來越多的投資業務。最終在1929年開始的股市大崩盤中,大量銀行被拖累最終倒閉。為了從源頭上杜絕這個問題,1933年設立了《格拉斯-斯蒂格爾銀行法》,這是美國銀行業分業經營的源頭和正式依據。可是到了1999年,越來越多的銀行認為自身業務受到該法案的拖累,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除了大蕭條時代的《格拉斯-斯蒂格爾銀行法》,此后,金融混業經營開始大行其道。花旗集團1998年以386億美元巨資收購保險商旅行者集團,在全球掀起了一輪金融混業的高潮。但問題隨之而來:銀行在大量介入證券化業務之后,沒有有效地在信貸與金融工具投資之間劃清界限,沒有真正做到防止短期資金流入長期性的金融投資。美國金融業再一次的混業實踐最終釀成了百年一遇的金融風暴和全球經濟大衰退。 現在,美國已經對混業經營進行了全面反思。例如,美國總統奧巴馬的經濟復蘇顧問委員會主席保羅·沃克爾表示,美國銀行業應該恢復分業經營以防范金融危機再次發生。 實際上,市場早已開始了自己的調整。就在各家銀行為實現“全能化”目標而大規模并購的同時,花旗集團已在悄悄分拆金融業務——2002年,在收購旅行者集團僅3年后,花旗就分拆了旅行者的財險業務。2005年,花旗完全退出了保險業務領域,實際上拋棄了混業的路子。 在當前這場嚴重的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混業經營再一次成為眾矢之的。混業經營的倡導者對混業經營本身態度的一百八十度轉變,給金融分業還是混業之爭暫時畫上了句號,而其他國家仍唯美國馬首是瞻,于是才有了我國監管部門的上述表態。對中國來說,金融創新的推進和混業經營的實施還只是處于起步階段,美國混業經營釀成的后果讓中國吸取了很多經驗和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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