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助推器,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后,我們看到了各個保險公司為地震災區積極捐款,啟動地震無保單理賠服務,積極調撥預付賠款準備金到四川各分公司,為一線救災人員贈送保險等。隨之而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中發揮的風險轉移賠付作用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下面的三個話題對于保險業來說可
謂不容回避。
首先,保險賠付是不是太少了?原因何在?
保監會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5月18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10萬件,已支付賠款1462.9萬元。其中,人壽保險接報案462件,被保險人死亡492人,已支付賠款424.7萬元;健康保險接報案424件,涉及被保險人400人,已支付賠款8.2萬元;意外傷害保險接報案5922件,被保險人死亡3827人,傷殘2480人,已支付賠款717.4萬元。企業財產保險接報案1667件,已支付賠款165.5萬元;家庭財產保險接報案8.92萬件,已支付賠款5萬元;機動車輛保險接報案2265件,已支付賠款4萬元;農業保險接報案143件,已支付賠款1.49萬元。不少人對此統計數據持不解態度,一是認為每件報案支付賠款很低,甚至出現認為家財險賠付額平均不足1元的誤讀。二是認為賠款總數實在太少,相對于地震的損失可謂杯水車薪。
其實,這些誤讀是由這次大地震的特殊情況所引發的。地震之后大量的報案不斷發生,報案的處理需要時間,公布的數據為已支付賠款而非應付賠款,由于一些查勘現場的限制,使得保險公司還沒有將所有報案的應付賠款及時進行賠付,計算件均賠款不能簡單的做出除法。實際上,針對災情,很多保險公司已經特事特辦,加快了理賠速度,并放寬了地震理賠標準。至于賠款總數太少,有以下原因導致,第一、大部分財產險和少數壽險產品都設有地震免責條款。第二、受災地區屬于邊遠地區,其投保率低,保險公司地震賠付損失占比可能較小。第三、投保人為了節約保費支出,選擇了較小的保險保額。第四、由于目前受災企業和群眾集中精力搶險救災,賠款數據暫時無法反映保險損失全況,預計后期保險賠款會大幅上升。而目前,多家知名機構發布的最新報告預測,國內保險業的賠付將接近百億元。可見,目前保險賠款較少有其客觀原因。
其次,保險需不需要承保地震責任?
目前,僅有少數的財產保險承保地震責任,實際上在90年代中期以前,我國的財產險保單中還含有地震責任,但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地震責任被放入免賠條款。這一方面是因為商業運作的保險公司不愿承擔地震險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是因為投保人一般覺得沒有必要為地震這樣的小概率事件多付出成本。雖然地震從企業財產險和居民家財險中剔除,但出現在財險的附加險里,投保人可以根據需要投保附加險來轉移地震的風險損失。
再次,如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
今年以來,我國已經遭受了兩次巨災。一是年初的南方雪災,一是此次汶川地震。截至2008年5月21日14時,對于汶川地震,中央財政已累計下撥抗震救災資金93.39億元,同時國務院還安排下撥700億災后重建基金,事實上,政府又一次成了救災保障的主力。毫無疑問,財政支出因此承受巨大的額外壓力,也會導致財政預算的打亂和吃緊。對于發生在年初的南方雪災,僅通信行業的直接經濟損失已近7億元人民幣,約1420萬用戶受到影響。據測算,今年年初雪災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超過了千億,截至2月,保險業已賠款僅超16億元,預計最終賠款額占總經濟損失的2%-3%。而在發達國家,這一比例平均為36%。
顯而易見,保險作為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助推器卻效用滯后,這些不是在一個成熟的經濟市場能看到的。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風險防護屏障應該依次是個人和企業自身、保險、社會援助,最后才是政府,政府的角色是風險的最后承擔者,大量的損失應該用市場化經濟手段向保險公司轉嫁。用市場化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效率更高,效果也會更好。中國是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因此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勢在必行。應當以政府為主導,各大保險公司共同建立一個巨災風險基金。目前,中國的強制險種只有機動車責任保險,當市場成熟時,可以嘗試建立巨災強制保險更好地分擔巨災風險。另外,日本針對巨災風險的再保險的經驗、美國巨災債券,巨災期權等“保險衍生產品”,將保險產品證券化的思路也值得我們借鑒。
災難發生,悲痛在所難免。但痛定思痛,仍然希望此次地震能夠成為推動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契機,更好的發揮保險業社會穩定器的功用。讓中國更加保險,讓社會更加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