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四論土地管理權完全下放地方政府》剛剛寫完,就從我的農民舅舅那里得到消息,說縣政府要求農民將蘋果園流轉給大戶,每畝每年流轉費750元。如果農民同意,湊足流轉的土地數量,則本縣可以從省里拿到一筆財政撥款,用于農田基本建設。農民們很為難,相互詢問:流轉之后,咱們大家伙兒都該去干什么呢?
去年以來,土地政策的確發生了一些轉變。原先是不讓(或者不鼓勵)農地流轉,現在不但允許,而且又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即積極地鼓勵(實際執行中就是威逼利誘),而且把財政手段都用上了,農地流轉數量甚至變成了考核官員政績的一個指標。真是世界真奇妙,不看不知道!
本次的流轉浪潮具有這樣幾個特點:1、暫不涉及宅基地和建設用地。2、強調只局限于農村地區和農戶之間進行(實際操作中其實已經突破了這些界限)。3、普遍地實行按年支付流轉費的方式。據媒體報道,截至本年初,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就已經達到1/4了。
這讓筆者感到詫異。經濟規律要求允許土地進行流轉,的確如此,可是,這次為什么要這樣地“急急如律令”呢?社會大眾盼望的全面的土地交易就是不讓搞,為什么要如此急迫地“單兵突進”呢?地方官員們為什么也如此熱衷于執行這項政策呢?
公開的理由是促進農業的規模化和機械化。從“現代化大農場”的角度看,小農戶的存在已經變成“生產力發展的一種障礙”了。有些人顯然認為,如果中國的農業由財大氣粗的農場主來經營,農民變成“農業工人”,這樣看上去就跟美國很相像了,所以也就更加現代化了。與此相反,諾獎得主阿瑪蒂亞·森卻認為,中國農村存在著比較平均的土地權利和財富結構,這種結構對于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具有長期的、正面的支撐作用。現在看來,有些人并不認同這種觀點,而政府部門則急切地想要破壞這種結構。
這種“農業現代化”的夢想是膚淺的,它跟我們所主張的自愿自主的土地交易不是一回事。然而,悲劇不僅在于它的膚淺性;這種政策客觀上正在產生一種可能未被認識到的效果,這就是幫助那些有錢有門路的人趁機低成本地攫取農民的土地。近年來,城市土地的價格大幅度上漲之后,各路城市資本自然希望投資農村的土地。這是一種正常的商業活動,是經濟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也是本欄目竭力呼吁國家全面放開土地交易的原因。可是,對于那些與政府官員有聯系的心懷不軌的人來說,獲得土地的最佳途徑是什么呢?這就是:1、不允許全面公開地進行交易,以便把競爭者們拒之門外。2、不允許建設用地交易,因為建設用地價格與城市土地的可比性太強,不便于獲得“優惠”。3、首先進行農地流轉,先以經營農業的名義把土地拿過來再說,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獲得成本。4、由政府公開宣布鼓勵農戶之間進行交易,但并不明確禁止非農身份的人受讓承包權,這就再次把那些只相信官方正式聲明的老實巴交的人排除出競爭行列,以便于自己與“領導”私下進行協商。5、分期付款,以便降低當前的現金支付,并為未來的延付或賴賬埋下伏筆——至于“通貨膨脹調整”之類的“麻煩事”,就更不可能在考慮之列了。萬一經營不善,直接鞋底一抹油——走人,必定是只賺不賠。6、轉包期限要長,搞個三五十年,以便為最終擺脫出讓人、發包人并為更改土地用途做準備。一個精妙的大發明就是“流轉”一詞,這個詞給人一種印象,就是它與“土地交易”、“土地買賣”這些概念沒有什么關系,分期付款安排更加強了這種印象,這就降低了農民以及那些反對土地交易的人的警惕性。
這是多么精妙的配合!又是何其周到的服務!真是煞費苦心了。一旦筆者指出這個效應,恐怕連這個政策的支持者們也要大吃一驚了。幾十年來,這一套是我們的某些官員們尤其駕輕就熟的。某些投機者們也對此心領神會。于是,兩種勢力心照不宣,一齊上陣。在這樣的夾擊之下,對農民進行“關門打狗”(請原諒我的不雅之詞)的態勢已經形成。為什么這么說呢?明明還可以繼續把地種下去,偏偏不讓種;明明可以賣房賣地走人,偏偏不讓賣;明明可以一次性付款,偏偏不讓付;明明可以進城了,偏偏不讓進。這還不是“關門打狗”嗎?什么都要拿捏一下、控制一下、“漸進”一下,分上幾個“階段”。我看,有些人就是怕農民富了,怕農民有錢了,怕這個過程中沒有自己的份兒了。他們口口聲聲說“維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民權益”,而他們兌現承諾的方法就是不讓農民行使權利,限制農民去自由地實現自己的利益,農民權利行使不了,于是就只能留在手上,這樣一來,權利也就真的被“保護”起來了,農民也就永遠只能是農民——只是現在可能要變成雇工(可以分為短工和長工兩種)了。只要權利繼續這樣被保護下去,早晚也就會變成古董和“國粹”了!
可笑之處還在于這種流轉模式所擺出的那種隨時準備走回頭路的架勢。一種過程既可以前進,也可以后退,這就叫做“完全可逆”,這似乎就是一種“科學的”、“完美的”制度設計了。有了這個保障,制度的設計者與拍板者也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了——大不了就停止流轉唄,流轉合同到期以后,土地還是農民自己的。我只想說,這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這讓我想起了在城市土地供應問題上的那句名言:我們不能犯不可挽回的錯誤。言下之意是,給城市的土地供應多了,將來萬一用不完而要復墾的話,水泥地是不便于復墾的。
還是讓我們回到正能量。筆者的建議是:土地流轉絕不能再這樣畸形地搞下去了。好馬配好鞍。耕地與建設用地都要流轉,農用地與宅基地也都要流轉。流轉不能只限于農民之間,要明確宣布對城鄉居民一視同仁。流轉款要“鼓勵”一次性付清。
最后,筆者再對國土資源部機關報上刊登的《“完全下放土地管理權”不可取》一文作一點回應。首先感謝該文對本欄目意見的重視。其次,筆者細讀了該文,發現它對本欄目的觀點甚少反駁,而且彼此還頗為一致。再經查閱,文章作者黨國英先生本人就公開主張“農業保護區之外的土地管理權下放地方”。所以,玄機主要在于該文的標題。不過,本人不打算妥協,本欄目下期將專門討論農業保護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