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交通運輸部擬對出租車電召服務加強規范管理,并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統一接入管理。5月27日,交通運輸部在其官網發布《關于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對出租車電召軟件服務管理、終端發放、安全規范等方面作出8項規定,公眾可在6月10日前提出反饋意見。(5月28日《新京報》)
滴滴打車與快的打車的燒錢大戰,的確為各自贏來了不小的市場,也給公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不過,也衍生了一些問題,加強對打車軟件的監管,的確在情理之中。
不過,打車軟件畢竟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而監管則是行政手段。中央“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話語振聾發聵,在這樣的境況下,對打車軟件進行監管,如何既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又能很好地規避可能潛在的安全問題,的確需要技術,更需要智慧。當前監管部門發出的通知,其中有統一接入管理、信息共享原則等,這些做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一則,就統一接入管理而言,肯定需要行政成本,且這個成本很難由政府買單,那最后不是由出租車公司買單就是出租車司機買單,牽涉到收費問題,這樣的監管方式是否合適,的確是存疑的。
二則,對于信息共享,同樣是企業很忌諱的一件事情。就滴滴打車與快的打車而言,出租汽車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信息,以及電召服務預約、派單、應答、服務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等信息,是這些企業通過燒錢獲得的,強制性地要求共享,不合情也不合理。
至于公眾最為關注的補貼,此次規定,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等企業實行市場獎勵計劃的,應當提前10日與主管部門溝通,并提前5日向社會公布。與此同時,對于獎勵,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揚曾表示,“這可能會對市場公平性產生影響”。嚴格的規定、相關領導的表態,給人一個信號:為了公平,市場獎勵計劃是不被提倡的。
但其實,李揚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市場獎勵計劃不是營造不公,而是在用另一種方式在市場中取得競爭優勢。畢竟,公平從來都不是平均主義,燒錢前,各大打車軟件仍是處于“起點公平”的。后面各大打車軟件的優劣勢,是市場自由競爭導致的結果。
如今,如果行政一出手,就要這些打車軟件再次處于“起點公平”,顯然有點“過分”了。征求意見稿一出,就遭遇網絡民意的反彈,并不奇怪。不可否認,打車軟件需要監管,但不能違背市場競爭原則,這是最起碼的底線。也唯有如此,才能既發揮打車軟件的市場優勢,又能避免潛在的安全問題,找到互利共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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