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2月1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對油品銷售業務板塊進行重組,同時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參股,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社會和民營資本持股比例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上限為30%。消息一出,昨天,中石化股價五年來首封漲停。
正如中石化所稱,此次改革的背景是響應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這次全會確立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而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這一基本經濟制度的最重要表現形式。中石化作出的這一決定,是在央企層面上建立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一次“破冰”行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最近十多年,我國以央企為主體的國有企業發展壯大的勢頭很猛,但這種發展的背后,在相當程度上是政府利用審批權力所推動。多個領域央企一家獨大的格局,雖然強化了央企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地位,但對社會的其他資本卻形成了遏制作用,不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然而,在央企已經完成了市場布局的現實情況之下,如果完全依賴市場化的路徑,民營資本事實上已經很難進入諸如石油這種領域。
因此,就目前來說,推進混合所有制的建立,央企讓出其固有利益是重要的一步。此次中石化拿出了在其公司業務中的一塊“肥肉”與民資分享,這為建立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了一個值得借鑒的模式。在中石化的主營業務中,其成品油銷售業務盈利能力較強,資產回報率較高,公司2012年年報顯示,這一板塊實現經營收益427億元,是公司盈利的一個大頭。
中石化的讓利,對于在石油系統建立混合所有制經濟,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對于民資來說,必須明白的是,不能永遠將希望寄托在央企的讓利上。在未來的市場上,央企與民資等各類資本的競爭不會停止,只要這種競爭是公平的,民資就應該有勇氣與其博弈,這也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真正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