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正等待國務院批準實施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從“頂層設計”層面提出了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目標:城鎮化持續快速發展,2020年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已成為當前促進新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任務。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這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出了明確的改革方向和要求。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必須建立一系列相應的體制機制。主要有: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其重點和難點則在戶籍制度改革。
戶籍制度是城鄉人口管理體制歷史遺留的產物,也是農業轉移人口能否享受城鎮公共服務的決定性因素。中國目前戶籍制度的整體框架還是以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登記條例》為法律依據,盡管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央和地方對戶籍制度進行了一些改革,但戶籍制度的根本性框架并未松動。
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城鎮外來人口和戶籍人口存在著一系列的差別:城鎮外來人口不能享受戶籍人口的各項社保政策、保障房、信貸消費政策待遇;城鎮外來人口在就業、教育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戶籍制度分割和固化了城鎮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降低了城鎮外來人口的預期收入和實際收入,弱化了城鎮外來人口的城鎮認同感,助長了城鎮戶籍居民的歧視心理。2012年,中國按城鎮常住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為52.6%,而按城鎮戶籍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僅為35.3%,大量農業轉移人口處于半城鎮化狀態,既影響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也影響到社會階層和諧。
近年來,各地圍繞戶籍制度改革,在居住登記、積分落戶等方面做了許多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也正在研究之中。李克強2012年9月7日在《協調推進城鎮化是實現現代化的重大戰略選擇》重要講話中指出,“在人口城鎮化進程中,各類城市如何根據綜合承載力和發展潛力,科學制定農民工落戶條件,實行差異化戶籍制度,需要做進一步研究探索”。戶籍制度改革,應分類推進,應綜合考慮戶籍改革在促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社會化管理方面的雙重作用,應有利于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在差異化戶籍制度改革方向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從改革的成本而言,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戶籍制度改革成本相對較低,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將成為新型城鎮化的主戰場。而要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人口集聚功能,關鍵是必須培育發展產業和完善公共服務,以業立城(鎮),以業興城(鎮),以產業帶動城鎮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