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日前公布的《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同業存單的利率基準為上海同業拆借利率(shibor),這有利于強化shibor利率的定價基準,有利于彌補貨幣市場期限品種不足的缺憾,提高shibor利率曲線的基準意義。金融市場存款端的市場化終于將邁出關鍵性的一步。
《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從昨天起實施。央行表示,此舉可規范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并促進貨幣市場發展。很清楚,發行同業存單,是在為最終全面放開存款利率管制積累經驗,為存款利率市場化探路。
在概念上,作為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是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簡稱“大額存單”)的一種。最早于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問世的大額存單,是一種固定面額與期限、可轉讓的大額存款憑證,發行利率市場化,投資者可在二級市場交易。大額存單自1986年起引入我國,不過,由于未能給大額存單提供一個統一的交易市場,同時因為出了偽造銀行存單詐騙犯罪等事件,央行于1997年暫停審批銀行的大額存單發行申請。如今,同業存單的推出,標志著我國大額存單業務的重新啟動,金融市場存款端的市場化終于將邁出關鍵性的一步。
此前,央行副行長胡曉煉在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上表示,近期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的任務,一是建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二是開展貸款基礎利率報價;三是推進同業存單發行與交易。現在回頭看,從9月24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立,到10月25日,貸款基礎利率(LPR)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再到昨天同業存單發行與交易正式推開,僅僅三個月時間,三項利率市場化的步驟就已完成,足見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之快。接下來的工作重點,將主要是放在存款利率市場化上了。
在整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所有環節中,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被放在最后階段,因為這一步影響更為深遠,所要求的條件相對更高,需要根據各項基礎條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而發行同業存單,就是邁出存款利率市場化關鍵一步。根據央行日前公布的《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業存單的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于每年首只同業存單發行前,向央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還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可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發行備案額度實行余額管理,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存單余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辦法》還明確,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建立同業存單市場做市商制度。同業存單做市商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擔任。做市商應通過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連續報出相應同業存單的買、賣雙邊價格,并按其報價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達成交易。
由上述《辦法》的核心內容,可以明確幾個重要問題:首先,同業存單利率與同業拆借利率的關系。《辦法》中已明確同業存單的利率基準為上海同業拆借利率(shibor),這有利于強化shibor利率的定價基準。短期貨幣市場利率因為有短期回購市場和拆借市場,1至3個月的shibor利率具有較強參考價值,而由于缺乏3個月以上的貨幣市場工具,3個月以上shibor利率的報價往往缺乏參考,造成shibor利率基準曲線的失效和傳導失靈。推出同業存單,有利于彌補貨幣市場期限品種不足的缺憾,提高shibor利率曲線的基準意義。其次,貨幣市場短期交易工具更加豐富了。作為新品種,無疑會增強貨幣市場的交易活躍度,特別是在央行票據余額較小的背景下,不排除大型銀行的同業存單將成為央行的操作標的的可能。當然,銀行同業存單的推出也可能對證券公司的短融造成沖擊,因大型銀行有更多替代品選擇。再者,銀行同業業務將進一步規范。同業存單可替代線下的同業存款業務,一方面使得利率和交易更透明,一方面可改善中小銀行的同業負債業務,特別是利用同業存單的流動性便利,有效提高銀行短期流動性管理的水平,降低市場流動性風險。
由于大額可轉讓存單(NCDs)在各國均被視為利率市場化存款端的突破口,央行推出僅限于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旨在有效降低潛在風險,并為未來普通大額可轉讓存單的重啟積累經驗。因此,筆者認為,推出NCDs將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下一個關鍵突破口。而這一產品已獲準在上海自貿區推行。12月2日由央行在《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中提到,上海自貿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優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在區內實現大額可轉讓存單發行的先行先試。更重要的是,看國外利率市場化的發展經驗,大額存單的推進需要配合存款保險制度。隨著我國同業存單的推出,全面利率市場化進程已進入“近中期”,而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技術和條件上的準備也已較為充分,作為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重要法律保證存款保險制度,估計該進入倒計時了。
強制性存款保險,將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以及有限賠付、基于風險的差別費率機制等制度設計或將成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再加之銀監會正醞釀加快推出銀行破產條例,研究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的退出規則,包括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一旦這些金融基礎性制度安排走向前臺,將真正為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