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達國家城市化發展規律和經驗來看,“城市群”是城市化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在中國知識界關于中國城鎮化問題研究文獻中,采用“城市群”概念、“城鎮密集區”概念分別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中期。建設部1998年頒布實施的《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將“城市群”概念界定為“一定地域內城市分布較為密集的地區”。
2001年批準的國家“十五”計劃綱要文本首次采用“城鎮密集區”概念論述城鎮化道路:“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城鎮密集區有序發展”,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多樣化城鎮化道路”。
2006年批準的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文本首次采用“城市群”概念替代“城鎮密集區”概念,強調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要形態”。2010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進一步指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人口密度較高的城市化地區,要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2011年批準的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強調,“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何謂“城市群”?著名區域經濟學專家江曼琦提出了一個相關完整的新定義:“城市密集區內以多核心組團模式所形成的城市區域空間組合形式”。“城市群”的實質是眾多城市的綜合體,是促使資源要素跨行政區域優化配置、推進城鎮化的空間載體。
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集中在大紐約區、大洛杉磯區和五大湖區三大城市群地區,日本的東京、阪神、名古屋三大城市群集中了日本65%的人口和70%的國內生產總值。從中國來看,珠三角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京津冀都市圈是支撐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三大核心增長極。
21世紀是城市群繁榮發展的世紀,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將越來越依賴于城市群特別是大城市群,大城市的發展已從單體城市發展向城市群整體發展轉變。城市群可以擴大城市集聚經濟優勢;促進不同規模城市之間的統籌規劃、實現產業空間布局的優化調整,實現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可以擴大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
關于未來中國城市群整體發展格局,積極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以陸橋通道(連云港—阿拉山口運輸大通道)、沿長江通道為橫軸,以沿海、京哈京廣、包昆(包頭—昆明)通道為縱軸,以國家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為主要支撐,推進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三個特大城市群建設,提升其整體功能和國際競爭力;推進哈長、江淮、海峽西岸、中原、長江中游、北部灣、成渝、關中—天水等地區的重點開發,培育若干新的大城市群和區域性城市群;形成多元、多極、網絡化的新型城鎮化格局,促使中國經濟增長的空間由東向西、由南向北拓展,人口和經濟在國土空間的分布更趨集中均衡。
在省域城鎮化進程中,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人口密度較高地區,以省會城市、地級市為中心,積極謀劃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方性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