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為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有關部門已原則同意近期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監管部門之所以推出差別化的舉措,主要是為了“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
最近一年來,由于股市行情的低迷,也由于證監會新班子強調增加投資者回報的緣故,市場一直都在呼吁減免紅利稅;如今,這種呼吁換來的只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這無疑是一個讓投資者倍感失望的結果。
紅利稅差別化征收與減免紅利稅顯然是兩回事。投資者呼吁的減免紅利稅,不論是“減”還是“免”,其結果只會比目前投資者實際承擔的10%要少。紅利稅差別化征收則不然,根據之前媒體披露的紅利稅差別化征收方案,投資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將不再實行減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而不滿12個月的,維持現行的征收政策不變;持股期限12個月以上的,稅率將大幅度降低。按此方案,不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投資者所承擔的紅利稅將加倍,而且在實際交易中,由于持股時間少于一個月的投資者遠多于一年以上的投資者,所以這實際上在整體上增加了投資者的稅賦。從投資者人數最多的持股時間段(1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來說,這個持股時間段的投資者并沒有從紅利稅差別化征收中受益。如此一來,紅利稅差別化征收的意義又在哪里?
在筆者看來,所謂“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無非是為拒絕減輕投資者稅賦而尋找的一個借口。就“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來說,難道紅利稅差別化征收的目的,就是為了削減中小投資者在投資者隊伍中所占的比例。而就“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來說,紅利稅差別化征收也根本達不到這一目的,或者說是本末倒置。畢竟“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的最好方式就是讓投資者得到豐厚的長期投資回報,而且應該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以投資者的持股時間作為衡量標準。如果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的長期投資回報優于短期炒作,投資者自然會選擇長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