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產能是工藝技術水平、安全等標準低的產能,不同于低利潤產能和過剩產能。
落后產能導致的資源浪費、環境破壞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往往遠大于其實現利益。因此,為保證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2010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新時期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明確了重點工作分工。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我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何為落后產能
落后產能是工藝技術水平、安全等標準低的產能,不同于低利潤產能和過剩產能!秶鴦赵宏P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明確落后產能的判斷有五個基本原則,即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環境;產品質量低于國家規定或行業規定的最低標準;嚴重浪費資源、能源;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從技術層面講,落后產能缺乏競爭力,本理應在市場上沒有生存空間,但是從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的實際情況看,落后產能仍存在一定的市場,部分行業還存在較高的利潤。一是我國經濟發展處于轉型期,經濟發展不均衡,地域差距大,還存在較大的低端產品需求。二是落后產能企業利用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執法不嚴的漏洞,逃避本應承擔的資源、環境、安全責任,通過轉嫁社會成本來獲取低價競爭力,擠占先進產能的市場空間。三是受就業、和單純追求GDP等因素影響,部分地方政府對落后產能把控不嚴,缺乏主動淘汰落后產能的動力,直接導致了落后產能的長期存在。不難看出,落后產能導致的資源浪費、環境破壞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往往遠大于其實現利益。因此,為保證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我國淘汰落后產能的進展和成效
。ㄒ唬┨蕴浜螽a能工作體系基本建立。從工作推進主體來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相關中央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三層次”主體聯動推進工作。從工作機制來看,建立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驗收、激勵支持、限制約束“五機制”,相對完善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體系基本形成。從政策配套來看,以差別電價、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產業指導目錄等為代表的稅收、價格、財政、金融和產業政策相互配合的綜合政策體系已經形成,并逐步完善。從工作手段來看,約束和激勵并舉,嚴格市場準入,禁止新增落后產能,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和支持企業技術升級改造三個方面激勵落后產能退出。
。ǘ┨蕴浜螽a能工作已取得積極成效!笆晃濉逼陂g,各地區、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圓滿完成了
“十一五”確定的目標!吧洗髩盒 、關停小火電機組7682.5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2000萬噸、煉鋼產能7200萬噸、水泥產能3.7億噸等,在關閉造紙、化工、紡織、印染、酒精、味精、檸檬酸等重污染企業方面都取得積極進展。
(三)淘汰落后產能為工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一是促進節能減排。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設備,防止新增“兩高一資”落后產能,有效地降低工業能耗和污染,積極推進節能減排;二是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各地積極淘汰落后產能,“騰龍換鳥”,發展能耗、物耗少,環境污染小的先進產能,加快工業轉型升級。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配合機制仍需完善!暗龋p)量置換”和“上大壓小”政策無法有效實施和貫徹,不能有效地平衡發展和淘汰的關系。突出表現在地方淘汰落后產能后,新上的先進項目的審批不能很好地落實,嚴重地降低了企業主動淘汰落后設備和生產線的積極性。由于欠發達地區的企業生產設備和工藝往往相對比較落后,基本上處于國家淘汰名單之列,淘汰企業的落后產能造成了地方財政困難,地方政府的抵觸情緒也較大。
。ǘ┞浜螽a能標準仍需進一步完善。
經過三年多的強力推進,淘汰標準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單一依據工藝裝備和規模大小的標準已難以準確地區分先進和落后產能,需進一步完善,更多地考慮利用能耗、環保等指標來界定,以滿足“十二五”期間進一步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需要。
(三)企業轉產、職工安置等后續保障措施仍需完善。在現行淘汰落后產能政策體系中,主要通過中央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安排企業落后產能退出的善后工作。隨著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進一步深入開展,單靠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的投入難以有效地支持企業落后產能退出,尤其是職工安置和后續轉產、轉型問題。
(四)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法律法規仍需進一步健全。現有與落后產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條文相對分散,且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難以對落后產能形成有效的強有力的法律約束,需進一步修訂完善;現有執行標準,尤其是與環保、能耗、物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仍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環境和資源稅立法工作仍需開展。
(五)環境、質量和安全等執法力度仍需加大。在環境保護、工商、監測等執法上面,部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能耗、環境指標和市場準入限制無法有效地貫徹落實。
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的政策建議
當前,我國落后產能問題比較突出的重要原因在于要素價格扭曲,尤其是資源和環境破壞的代價不能有效得到反映,落后產能所帶來的“高污染、高物耗、高能耗”的社會成本不能有效內化到企業的生產成本中,市場機制在淘汰落后產能方面作用發揮不夠,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完善和執行力度亟待加強。總結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下一步應在輔以嚴格行政手段的基礎上,著力深化要素市場改革,特別是理順資源、環境、土地等要素的價格,完善法律法規標準和約束機制,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落后產能退出長效機制,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ㄒ唬┓植酵晟坡浜螽a能退出機制?紤]我國現有的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狀況,應該分步建立和完善落后產能退出長效機制!笆濉逼陂g應重視環境和資源稅收的改革,逐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將社會成本內化到企業生產成本中,消除落后產能生存的土壤。從資源、環境、能耗、物耗等角度全面建立并細化落后產能的界定標準;進一步試點環境和資源稅收改革,完善稅收征收和監管制度;逐步完善以資源、環境、能耗、物耗為主要標準的淘汰落后產能的法律法規體系;探索建立新建項目與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制度。未來十年應注重營造市場環境,促進市場自動淘汰落后產能。政府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和監管市場的方式,努力營造有利于市場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讓市場通過競爭促進企業自動淘汰落后產能,使用先進設備,適時引導進一步提高企業競爭力。
。ǘ├^續堅持淘汰落后產能“三層次、五機制”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推進機制。從三年多的實踐來看,“三層次、五機制”聯動的工作體系能有效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并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雖然目前我國在落后產能退出過程中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但從國外的做法和經驗看,一定的行政手段不僅是必需的,也是在我國現階段法律體系不完善、市場機制不健全等條件下的客觀選擇,應該得到肯定和堅持。
。ㄈ┻M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淘汰落后產能的前提和重要依據。我國現有與落后產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條文相對分散,體系不健全,市場準入標準,尤其是環保、能耗、物耗相關標準仍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這直接制約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開展。
。ㄋ模┘哟蟓h境、質量、安全、工商等執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是落后產能退出的重要保障。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需要加強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力度,共同營造有利于落后產能退出的法律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完善差別電價、探索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形成機制。內化企業外部成本是落后產能自發退出的關鍵環節。充分利用差別電價、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收的杠桿作用,落實和完善資源及環境保護稅費制度,通過限制和激勵并舉,促使企業自動淘汰落后產能。
。┻M一步探索研究落后產能綜合標準。生產設備的工藝、規模等技術指標是造成落后產能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的直接原因,下一步應研究探索綜合考慮利用能耗、物耗、環境指標與設備工藝技術指標相結合的標準來界定落后產能,突破單一“規!睒藴试谶M一步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難以準確地區分先進和落后產能的局限。在強化資源、環境、能耗、物耗等標準強制約束下,細化工藝、技術、規模等可具體操作實施的具體標準,滿足“十二五”期間進一步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需要。(七)研究淘汰落后和新建項目的聯動機制,妥善處理淘汰與發展的關系。根據實際,積極探索建立新建項目與淘汰落后產能“等(減)量置換”機制,探索被淘汰的指標交易制度,使新上項目必須具備相應的被淘汰產能指標,否則不予立項,所得資金用于補償淘汰落后產能的成本。實行技術改造項目、中小企業項目等國家重點項目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淘汰落后和轉型升級相結合的政策,提高地方和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積極性。
。ò耍┲С滞ㄟ^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
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設立并購基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在完善制度、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并購貸款,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落后產能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妥善安置職工。
(九)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在現有產業政策和行政調控手段基礎上,注重調動發揮各方力量的積極性,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中介機構和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監督新格局,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行業自律的作用,保障政策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