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零點研究咨詢集團董事長袁岳在做客嶺南大講壇·公眾論壇時表示,政府不應該再管社會那么多,而應該用新的方法去管社會,“在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時代,‘愛管閑事’的人是財富。重要的是激發社會的積極性,讓更多社會上愿意服務的人來做事。通過社會活動發現那些愛為人民服務的人,讓他們變成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社會公益積極分子”。(《南方都市報》8月12日)
之所以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從政府的角度看,激發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表面上是在限制政府權力,因為“重新發現社會”的過程,其實就是政府放權讓利的過程,但事實上,這是在最大限度地為政府“減負”。權力和責任始終是對應的,政府若要把社會中方方面面的事務都大包大攬下來,那任何事情只要出現問題甚至有一點不盡如人意處,政府就會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實踐證明,有些事情政府不僅管不好也不該管,反倒是交給社會組織來做或由社會自治來完成,其效果更好。
正如袁岳所分析的那樣,隨著數字化進程的推進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社會已分裂進入多元化時代,出現了許多“兩難性”的公共管理問題,如果都由政府來做決定,可能“兩邊不討好”。對此,中共中央政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有過精辟闡述,“建立彈性的社會治理模式,其實就是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的初衷”、“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是市場主體,壓力最大的是企業家,面對市場問題時,黨委政府的壓力并不大,做好裁判就好,但在面對社會管理問題時則缺乏彈性,黨委和政府直接面對群眾,成了甲乙方關系。”
(南都網7月27日) 這樣的尷尬,在勞動關系矛盾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勞動關系矛盾本是勞動關系雙方的事情,是企業內部的事情,但近年來,一些勞動關系矛盾之所以變成社會問題,有的甚至演變成群體性事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過多介入市場微觀經濟的運行,管了太多不該管的事情,以至于原本屬于勞資矛盾的問題,演變成勞動者和政府之間的矛盾。一旦平衡勞資矛盾的自治彈性缺失,地方政府就總要充當疲于奔命的“救火隊員”。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屢屢陷入“越維越不穩”的怪圈而難以自拔,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管了太多管不好的事情。政府管不好,群眾自然有怨言,有怨言的群眾又會通過信訪等途徑表達自己的不滿,而一些地方政府又通過截訪等方式加以阻止,如此惡性循環,一些地方在維穩方面就陷入“剪不斷,理還亂”的境地,這也是社會管理缺乏必要彈性的最直接惡果。
說到底,增強社會管理的彈性,意味著政府要向社會放權讓利,即政府應當依法行政,在履行自身職責時堅決做到不缺位,面對超出職責范圍的事情堅決不越位。恪守權力邊界的政府,才可以最大限度地為政府自身“減負”。權力越界的結果是權力承擔一切責任,而社會自治的結果是由社會來承擔一切后果和風險,這正如在市場交易中投資失敗的主體,只會怨自己不夠審慎而不會怪罪政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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