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年前三季度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17%,比上半年提升了0.4個百分點,但需注意的是,其中很大一部分消費的目的是抗通脹,且雖然消費名義上增長加快,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增速實際在放緩。四季度,消費增長還將受制于高位物價,消費者購買能力難以提高。而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又將影響消費開支。在汽車、住房兩大消費仍受掣肘的情形下,消費問題仍然堪憂。 商務部、財政部和央行稍早時候聯合發布的《關于“十二五”時期做好擴大消費工作的意見》,將消費問題和解決方案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意見》提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高效安全、利產惠民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從明年開始,每年確定一個月為“消費促進月”,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以“擴消費、促發展、惠民生”為主題的促銷活動。 誠然,我國市場環境仍不夠完善,國內統一市場尚未完全形成,地方保護主義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市場分割加大區域間貿易成本,交易成本過高,導致企業在本土參與市場競爭或比出口更為艱難。相比外貿企業,內貿企業不僅要顧及研發及生產,更要在營銷、打開國內市場上付出巨大的成本和努力。因此,構建國內統一的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降低地區貿易成本,充分調動本土企業開拓本國市場的積極性,理該是擴大消費的重要方向。 但這僅僅是問題的一方面。還有諸多因素阻礙著消費的擴大,例如,居民收入增長緩慢,CPI增速過快,使得居民真實收入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提升;個人所得稅、消費稅、關稅等稅率仍停留在較高水平,制約了居民的消費能力;同時,社會保障仍不夠健全,也是居民消費意愿不高的直接原因,是擴大消費的重要障礙。更進一步地,消費不振,本質在于資源配置和財富分配的失衡,如此,居民收入、購買力與經濟增速出現了嚴重背離,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普通居民的消費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要真正擴大消費,就必須真正發揮市場作用,增強經濟活力,切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為此,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應大力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在全國4300萬家企業中,民營企業占了92%以上的比重;全國7.79億就業人口中,91.8%都是由民營企業安置的。小微企業又是民營企業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因此,小微企業的盛衰直接關系到居民就業及其收入水平。 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之后,財政部近期又宣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這對于民營經濟無疑是利好,但筆者以為,更重要的還是放開市場。近期油荒事件表明,行業壟斷可能造成一系列的資源配置和效率問題。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拆掉制約民間投資的政策“玻璃門”和“彈簧門”,通過政策創新,最大限度地調動民間投資的積極性,讓民間資本能夠廣泛進入能源、鐵路、金融、市政公共事業等領域,其最重要的意義不僅在于建立起競爭而有活力的市場,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更在于能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提高居民收入。 化解民營企業、小微型企業的資金困難,收入結構調整也至關關鍵。根據2010年國家統計局數據,我國收入最高和最低行業的工資水平差距達11倍。近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發布的數據表明,這一差距又擴至15倍;如把證券業歸到金融業,行業差距也高達6倍。而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勞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資料,2006年至2007年,工資最高和最低的行業差距,日本、英國、法國僅約為1.6至2倍左右,德國、加拿大、美國、韓國約在2.3至3倍之間。可見,因為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致使收入金字塔底部的居民,雖然有較高的邊際消費傾向,卻無力消費。因此,調整收入結構,讓更多的收入流向邊際消費傾向較高的農村居民、年輕人群和城市中下收入階層,進而形成更多的有效消費需求,應是擴大消費的重要著力點。當然,加快建立工資與物價、國內生產總值同步增長的聯動機制,切實保證勞動所得和居民所得占國民收入比重的逐步提高,也是擴大消費的題中之意。此外,還應加快完善失業保障、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等制度建設,實現社保的城市和農村居民全覆蓋。對此,必須調整某些利益格局,消除某些利益集團對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問題的干擾。 擴大消費是一項系統工程,歸根結底,關鍵只有兩點,增強居民消費意愿,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前者有賴于收入增長和分配問題的解決,后者則需要消除居民的后顧之憂,而這一切,最終都有賴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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