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體改司負責人在“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通氣會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將在年內推出。根據發改委向國內主要油企下發的征求意見稿,成品油調價間隔將從目前的22天縮短至10天,并有可能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頭(6月12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 記得2009年底,在由國家發改委召集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實施一周年研討會上,中石油、中石化兩大石油巨頭就曾提出,國際油價在80至100美元時可由石油公司自主定價。對此,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成品油銷售主要是兩大石油公司,發改委不可能把成品油定價權交給企業,如果油價由企業說了算,老百姓的利益將無法得到維護(2009年12月8日《新京報》報道)。 如今,言猶在耳,發改委的態度卻變了——當時是石油公司提議成品油定價權下放,被發改委否決;現在倒變成發改委主動建議,再向石油公司征求意見了。 發生這種改變的原因是什么,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成品油銷售被三大石油巨頭壟斷的格局,迄今沒有任何實質性改變。在這種情況下,也難怪公眾產生“發改委怕挨罵,要當甩手掌柜”的猜測。 事實上,在當前的現實情況下,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油企,于法于理都很難說通。 《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這其中的(一)(二)(三)種情形,成品油都占。如果對它不實行政府定價,那政府定價留給誰? 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三大油企,意味著汽柴油的調價將由市場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何謂“市場調節價”?《價格法》第三條給出的定義是:“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可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關鍵是,價格要“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其前提是有一個開放的、公平的、多元競爭的市場。然而,我們的現實情況卻是,三大石油巨頭壟斷了石油勘探、開采、進口、煉制、銷售的各個環節,談何“市場競爭”? 可見,在當前現實條件下,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油企,是十分不妥的。不是說成品油定價權絕對不能下放,不能走市場化道路,但油價市場化必須先打破壟斷格局。否則,下放成品油定價權只會助漲高油價,讓壟斷企業受益,讓消費者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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