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貸糾紛牽出銀行承兌匯票背后的交易懸案,涉事其中的大連銀行以受害者形象出現在法庭之上,而將民間借貸與大連銀行連接到一起的明達意航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明達意航”)則早已悄然搬出了其在沈陽的寫字樓。
2011年12月,河北霸州市華鋅商貿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鄭克旭將募集來的8000萬元借給明達意航旗下的撫順艷豐建材有限公司(下稱“艷豐公司”),被該公司用作向大連銀行沈陽支行申請承兌匯票的保證金。由于艷豐公司并未按時還款,鄭克旭將艷豐公司及擔保人明達意航告上法庭。為了財產保全,河北廊坊中院于2012年5月、8月先后凍結了艷豐公司存在大連銀行的匯票保證金8000萬元。正是在此過程中,廊坊中院從大連銀行調取了相關文件,發現該筆承兌匯票業務“可能涉及虛假交易合同”。
“我們是見得光的。”大連銀行沈陽支行紀委書記高景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有銀行業內人士稱,近年出現多起通過貿易背景造假從銀行套錢案件,江浙、山東地區居多。一些公司在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偽造合同,向銀行申請承兌匯票,再用承兌匯票貼現獲利。
對話“羅生門”
“這已經折磨我們好幾年了,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說清楚。”高景春談及這起糾紛時說。
明達意航是以房地產開發、市政基礎建設等業務為主的企業,旗下子公司眾多,在遼寧有多個工程,其在遼寧的辦公地點曾位于沈陽市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當地最高檔的寫字樓之一。明達意航以年租金近700萬元的價格在該寫字樓租下三層辦公,鄭克旭在2011年曾來這里與明達意航旗下的艷豐公司協商合作事宜。
鄭克旭介紹,之所以會與艷豐公司聯系上,是因為他在東北有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與當地銀行有業務往來。通過這些銀行介紹,他了解到艷豐公司資金需求。由于艷豐公司的母公司明達意航在當地有較大影響力,鄭克旭才考慮向其放款,此前雙方無任何資金往來。
2011年12月6日上午,艷豐公司人士帶著鄭克旭來到大連銀行沈陽分行文藝路支行,找到該行領導。“我主要是去了解這筆業務可靠不可靠,有沒有風險,”鄭克旭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當時不知道艷豐公司是用這筆錢干什么,只知道是要往銀行進一筆款”。他回憶,該銀行領導稱,大連銀行與艷豐公司長期合作,建立了較好的銀企關系,業務不會有任何問題。
結束談話當天,鄭克旭就將8000萬元打到了艷豐公司在大連銀行的賬戶上,這筆錢隨即被劃為艷豐公司向大連銀行申請承兌匯票的足額保證金,大連銀行也在當天為艷豐公司開出了8000萬的承兌匯票。
不過,高景春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大連銀行在事后的內部調查中了解到,當日艷豐公司人士帶著一名“鄭總”來到文藝路支行,與該行領導進行了一般性的談話,并沒有涉及貸款業務,然后就離開了,而且談話過程中鄭克旭什么話都沒說。高景春表示,在糾紛發生前大連銀行也不知道鄭克旭與艷豐公司之間發生了借款。
“我是去了解業務風險的,可能一句話都不說嗎?”鄭克旭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據鄭克旭與艷豐公司簽訂的借款協議,鄭克旭向艷豐公司提供貸款8000萬元,期限為1天,利息80萬元。
艷豐公司在未能按時還款之后,由明達意航作為擔保方,再次與鄭克旭簽訂了還款協議,將還款日期延后,但最終仍未能按時還款。鄭克旭便于2012年5月將艷豐公司、明達意航告上法庭。廊坊中院審理后判決,艷豐公司與明達意航需返還借款,并支付相應利息。同年5月、8月,廊坊中院先后凍結了艷豐公司在大連銀行的匯票保證金存款8000萬元,以做財產保全,并調取了相關的匯票承兌業務文件,由此大連銀行被拉到了糾紛漩渦之中。
虛假交易懸疑
“這個案子開始的時候跟我們大連銀行沒有關系,”高景春說,“他倆糾纏不清,把我拖進來了”。
廊坊中院在調取相關業務文件后發現,這筆承兌匯票業務“可能涉及虛假交易合同”。
在開具承兌匯票所依據的交易合同中,買受人與出賣人信息混亂。合同第一頁買受人為艷豐公司,出賣人為沈陽首創物資有限公司(下稱“首創物資”),而在合同第二頁的落款及蓋章處,兩家公司卻寫顛倒了。而且廊坊中院調查后還發現,雙方信息混亂的交易合同不止一份。
“這屬于基礎材料的錯誤,不應該看不出來的。”一位銀行從業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對于這一錯誤,高景春表示,兩家公司已經做了更正說明。“我們審出來當時就告訴他要糾正過來,”高景春說,“就是簽的時候馬虎了,后來人家更正了,又把說明給我們了。”
該份更正說明顯示,艷豐公司和首創物資承認在合同中買賣雙方寫顛倒是“筆誤”,但更正說明的落款時間卻是在2012年12月24日。也就是說,在承兌匯票兌付已過半年多、廊坊中院凍結了艷豐公司賬戶中8000萬元資金之后,兩家公司才做出的更正。
“這說明更正是在大連銀行提起執行異議訴訟過程中補辦的。”鄭克旭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此外,根據大連銀行與艷豐公司簽訂的承兌匯票合同,在匯票出票日期起一個月內,艷豐公司需向大連銀行提供其與首創物資之間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這是驗證貿易是否真實的重要憑證,但在廊坊中院調取文件的過程中卻發現,大連銀行的業務檔案資料中并無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高景春稱,貿易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審查就是看發票。“我們有發票,我們審查過,也交給法院了。”高景春說。
鄭克旭認為,大連銀行在訴訟中提供的7張增值稅發票與上述8000萬承兌匯票的金額、貨品型號等方面對不上,并非是此次交易的增值稅發票,而是大連銀行與艷豐公司之間另一筆1.6億元承兌匯票業務的發票。
在廊坊中院的一份執行異議聽證筆錄中,大連銀行方面也稱其與艷豐公司有兩筆發票,有一筆已經提交給法院,而另一筆艷豐公司尚未提供。
“直到現在我們也沒看到這8000萬的增值稅發票。”鄭克旭說。
根據網上公開信息,艷豐公司與首創物資皆為明達意航的子公司。鄭克旭認為,這說明艷豐公司與首創物資的交易可能是虛假的關聯交易。“關聯的交易也是交易,法律上完全解釋得通。”大連銀行的代理律師說。
誰是受益人?
上述銀行業介紹,近些年,出現了多起通過貿易背景造假從銀行套錢的案件,江浙、山東地區居多,“總行一般比較嚴格,下面支行就很難控制”。
正是基于銀行業的這一行業背景,廊坊中院在其判決書中稱該案“可能涉及虛假交易合同”,“有理由相信,本銀行承兌匯票8000萬元金額項下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不具有真實性,原告大連銀行沈陽分行在此行為中存在過錯或重大過失”。
“如果我們有什么問題,也是鄭(克旭)和撫順艷豐聯手造成的。”高景春說,“我在銀行這么多年,還沒有發現有人采取這種手段把錢弄出去的。”
他表示,借款協議是鄭克旭與艷豐公司簽訂的,艷豐公司違約后,鄭克旭應該去向艷豐公司追討債務,而不是大連銀行。
艷豐公司多次向大連銀行申請開具承兌匯票,分別是2011年6月的8000萬、7月的2000萬、12月6日的8000萬,12月22日的1.6億元。其中,前三次都是交納了足額保證金,第四次則交納的是50%保證金,即艷豐公司通過存入8000元,獲得了1.6億元的承兌匯票。由于匯票為半年期,該筆匯票在2012年6月22日由大連銀行兌付。
在該筆匯票兌付后不久,明達意航搬出了皇朝萬鑫國際大廈。
“2012年8、9月份走的,走的時候合同都沒執行完。”
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物業人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后期知道他交房租挺費勁的,租金也不按時交,我們已經給他斷電了,后來就清退出去了。”他介紹,清退之前,明達意航的大部分員工都已經被遣散,也曾有員工來這邊抗議。清退后陸續有幾波人來討債。
鄭克旭也是前來討債的人之一,他介紹,此后他也到明達意航新的辦公室去過,但再也找不到明達意航的負責人。為此,他曾前往該負責人的老家去找,結果趕上對方親人去世。“看到這個情況,我們也不能鬧喪,就回來了。”鄭克旭說。
不過,明達意航雖然已搬走,網上仍能看到“浙江明達意航控股集團”的相關信息,其企業介紹與明達意航幾乎一致。該公司人士稱,主要領導都不在,不確定兩家明達意航之間的關聯。
鄭克旭表示,自己這幾年為這筆借款精疲力竭,不愿再去浙江折騰。“就是去了也恐怕找不到人。”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