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五個嚴禁”,以加強人民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解決當前少數法官在“請托說情之風”的影響下,利用職權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最為突出的問題。 “五個嚴禁”規定的內容是:“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五個嚴禁”規定適用于全國四級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按照“五個嚴禁”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五個嚴禁”規定之一的,不僅要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還要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員違反“五個嚴禁”規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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