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參考報社正式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被申請人為北京世華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世華時代”)的強制執行申請書。 事實上,本次經濟參考報社訴世華時代著作權糾紛案的終審判決早在今年1月已經作出。涉及五篇被侵權文章的三案,法院綜合考慮了作品的獨創性、字數、作品稿酬標準及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等因素,共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80元及每案1550元的合理支出。雖然案件的標的額并不大,但被告世華時代一直怠于履行義務,預計其將要支付的遲延履行利息就約有人民幣200元。 同日,經濟參考報社還收到了大興區人民法院送達的雙方另外四案的判決書。雖然被告世華時代在庭審中先后以涉案文章系合理使用、原告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和被告網站并無盈利等理由進行抗辯,但判決書中依舊認定被告侵權屬實,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而判定賠償的標準與之前的也基本一致,并且,被告世華時代還需要支付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日前,鑒于世華時代拒絕進行和解,經濟參考報社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世華時代就674篇文章的非法轉載支付總計51萬余元的著作權侵權賠償費用及維權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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