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共營制”終獲一號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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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參與意愿不高成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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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作者:記者 林遠 葉含勇/北京 成都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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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農業共營制”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終于迎來頂層設計的支持,日前公布的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要“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 多位專家表示,在四川、安徽、湖北等土地制度改革前沿省份,從幾年前就開始探索農業共營制,主要目的是解決“誰來經營”“誰來種地”“誰來服務”三大難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四川省崇州市采訪了解到,當地早期曾鼓勵生產大戶農地流轉,到引進農業龍頭企業租賃農地進行規模經營,均未取得預期效果。從2010年起,崇州市“被迫”做起了新的試驗,將企業退租的3000余畝農地劃為300至500畝不等的連片地塊,動員和引進種田能手進行水稻生產經營。經過四年多的探索,崇州已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為基礎,以農戶為核心主體,農業職業經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同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據崇州市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套體系的流程是: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聘請懂技術、會經營的種田能手擔任職業經理人,負責合作社土地的生產經營管理;建立適應規模化種植的專業化服務體系,打造一站式農業服務超市平臺,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職業經理人+服務超市”三位一體的農業經營模式。 分紅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收益由農業職業經理人與社員共同協商,一般按經營純收入1:2:7(即10%作為公積金、20%作為農業職業經理人傭金、70%作為社員土地入股分紅),輔以超產分成或二次分紅等分配方式。據了解,自2010年5月在全國率先成立隆興鎮黎壩村楊柳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來,崇州市已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361個,入社面積21.33萬畝,占全市耕地面積的44%;入社農戶9.46萬戶,占全市農戶的一半以上,全市耕地適度規模經營率達54%。 在各地對“農業共營制”的實踐中,地方政府和企業都對土地經營權入股保持了較高熱情。然而安徽省宿州市農委所作的一項調研表明,對于農民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企業、合作社等產業化經營組織意愿強烈,而農戶參與積極性普遍不高。這成為落實政策的主要挑戰。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這是一個獲利先后順序的問題,企業或新型經營主體租賃、流轉土地,需要先向農民支付租金,而土地經營權入股則是獲利后分紅。對合作社或龍頭企業而言,入股可以節省前期資金投入,緩解資金壓力,但農民則更愿有一個保底的土地租金收益,而非市場風險下高低難定的入股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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