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山西省財政下達了2014年省級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專項資金1000萬元,用于購買公共演出365場。 山西省級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組織的深入農村、企業、高校、部隊等基層單位的慰問性演出;二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要節假日惠民演出等公共演出活動;三是山西省直院團赴基層特別是貧困縣開展的公益演出或惠民演出;四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舉辦的對外文化交流合作與推廣;五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的其他文藝演出。 據了解,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則和程序進行,分別選擇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主要有兩類情況:一是直接購買,即對于公益性演出服務,直接面向社會公開購買。承接主體可以是國有文藝院團、民營文藝院團,也可以是能夠滿足購買需要的其他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二是定向補貼,即對省直院團深入基層特別是貧困縣開展公益演出或惠民演出,給予演出團體補貼。 山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直接購買的公共演出服務,由山西省財政廳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規定程序組織采購,中標演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演出;定向補貼的服務由省直院團根據演出計劃進行演出。每年山西省財政廳、文化廳對申報的演出服務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并按評估結果和有關規定支付費用。 據介紹,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分類確定價格。購買價格和補貼標準根據市場變化和演出質量可上下浮動,上浮最高不超過20%。直接購買公共演出服務價格按藝術種類區分:歌舞類每場4萬元,音樂類每場3萬-4萬元,精品類每場6萬-7萬元,調演劇目每場2萬-3萬元,其他劇目按市場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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