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6月30日發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稱,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存貸款計算口徑進行調整。其中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和“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等將不計入貸存比(貸款)計算的分子,而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等兩項計入貸存比計算的分母(存款)。分析稱,計算口徑進行調整表明信貸步入實質性寬松,這將有助于商業銀行將更多信貸資源用于支持實體經濟,同時對股市回暖形成良好的壞境。詳見【財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