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山寨版的埃及獅身人面像近日亮相河北石家莊,這個消息很快就傳到了在遠在萬里的獅身人面像老家埃及。依照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作為締約方,高仿的獅身人面像已經觸犯了國際公約,埃及方面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進行投訴。 埃及文物部門因為一尊山寨獅身人面像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進行投訴,對一些將山寨當習慣的人們來說,這則新聞有些“破天荒”。當下,我們似乎早已形成了洋建筑、洋文物可以隨便克隆的流行意識,山寨的例子不勝枚舉:山寨美國國會大廈,山寨悉尼歌劇院,山寨英國倫敦塔橋,山寨法國凱旋門……雖然一些人有侵權的疑惑,但終究鮮有山寨者被追究責任,為何?因為法律對這種山寨建筑的行為的確無能為力。 其原因在于,嚴格來講,對著名建筑,并沒有法律或者法規對其進行相關保護。設計技術一般有相關的法律保護,而山寨獅身人面像是模仿原建筑的設計理念和設計創意,這方面法律是缺位的。二者,山寨建筑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種山寨文化藝術的行為。一個形象的例子是達·芬奇畫了一幅蒙娜麗莎,法律上并沒有規定不允許其他人再畫蒙娜麗莎。 當然,法律無力并不代表合理。類似獅身人面像這類建筑是否侵犯了他國利益或者政治利益也應該考慮,建筑業不能說蓋就蓋,這就需要現有法律以外的其他程序來監督。 山寨獅身人面像被投訴也從側面說明,山寨文化、山寨建筑繼續泛濫下去的話,將是辱國的行為。雖然說這些山寨行為并不代表中國文化的主流,但已經給國外造成一個壞的印象,如果這種山寨繼續泛濫,無疑會給國家形象帶來不利影響。 山寨建筑橫行,法律尷尬必須消除,而解決法律精神的欠缺更是遏制山寨行為的根本出路。正因為,我們缺乏法律精神,才使得我們不尊重他人或者他國的利益。人面像所在的文創園負責人回應說這尊獅身人面像是拍戲的臨時性場景,拍攝完了就拆除。拍完就拆除就是一種變通,如果擁有法律精神,哪里會出現這種“拍完就拆”的說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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