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個世紀以來,西方許多發達國家經歷了建立國有企業、國企私有化、再國企化等多輪歷史進程,目前許多國家形成了政府干預與自由競爭相結合的現代市場經濟運行形態,在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對我國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具有啟示意義。
分類改革 “黃金”控股
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在私有化過程中,仍然保留了不少國有企業,除了一些私人不愿意進入和帶有公共服務性質的行業和領域外,在許多自然壟斷行業、資源壟斷行業和一般競爭性行業和領域,國有企業也廣泛存在。德國、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尤其是人均國民收入居世界前列的北歐國家,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一直占有相當的比重。一般在改革之初,這些國家就將國內企業進行科學分類,區分戰略核心企業和一般競爭性企業,對不同屬性的企業區別對待、分類改革。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當前國企分類是國企改革的基礎問題,他認為可將我國國企分成三類。一是公益型國企;二是資源壟斷型國企,牽涉到國家戰略安全,例如能源企業等;三是性質上利潤型、形式上經營型、運營上競爭型的國企。
廣東省社科院國有資產監管研究中心主任梁軍認為,除了帶有“國有公共機構”性質和功能的企業必須保持國家所有以外,在一般競爭性行業和領域,帶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性質和功能的國有企業可以有限度地主動讓出部分市場盈利空間。
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認為,政府可以通過“黃金股”對一些戰略核心企業進行控制。“黃金股”在西歐國家非常普遍,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英國政府進行國有企業公司改制過程中。“黃金股”不干預企業經營決策,不參與企業分紅,不承擔企業從事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股份一般為象征性的1%。而擁有“黃金股”最關鍵的特殊權利,是“黃金股”的股東即政府掌握著公司一些重大經營決策中的“一票否決權”,以確保國家戰略安全利益和職工利益不受威脅。
分步實施 先易后難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下一步國企改革應遵循“先易后難、從小到大”的原則,以改革虧損中小型國企為突破口,分步實施。
從俄羅斯和東歐改革失敗教訓看,“民營化”過程不能過于激進,由于我國“民營化”配套制度還沒有完全形成,如健全公正的“民營化”監督體制、民主透明的“民營化”運作機制等,因此目前的“民營化”應該先進行增量改革階段,而非大規模的“存量改革”。
推行混合經濟需要多長時間?受訪專家建議,下一輪“民營化”可以考慮設立一個5年期和7年期的時間表。在5年之內,完成中小國企的民營化和大型國有集團母公司的股權多元化,使國有經濟在工業中的比重降到30%以下。在10年之內,完成大型國有集團母公司的國有絕對控股到相對控股甚至參股的過渡。
梁軍認為,在此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和認真執行防止趁機掠奪國有資產的各項法規制度,在明晰產權關系、搞好產權登記、完善公司章程、規范公司治理、強化資產評估、規范產權流轉、加強資產監管七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建議強化人民代表大會的外部監管職能,國資委在接受政府行政管理的同時,要主動接受人大的質詢和檢查,還應建立接受全社會監督的正常渠道和機制,建立開放式、直達式、一站式的監管信息收集、反饋、督辦、彈劾機制,使全體公民對國資監管與運營進行全方位監督。
政企分離 各歸其位
李錦認為,當前國企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有效實現政企分離,政府對企業由直接控制改為間接控制,使國企真正進入市場。
目前一些人竭力鼓吹全面民營化,顯然是一種浮躁心理。德國國有企業改革目標非常明確,民營化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改變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并使兩者分離,形成獨立于政府的經理集團,并置于眾多股東的有效監督之下。德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證明:民營化并不等于將國有資產全部變為私有財產,它僅是調整改變國家對企業的控制方式,使其由直接控制改為間接控制。更重要的是,通過國有企業的民營化改革,改善和加強了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變過去國有企業單一化的管理形式為多樣化的管理。
梁軍認為,實現政府的“分開”和與市場的“結合”,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一是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的分開,而不是國有資產所有權與國家及全體人民分開,亦即不能搞全盤私有化或變相的私有化。
二是國企國資市場主體地位的強化,不能以犧牲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為成本代價,所有的改革努力,必須以增進人民福祉、促進共同富裕為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