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與歐盟成員國長達數月的艱難磋商,歐洲議會15日最終批準了一系列銀行業監管新規,旨在確保銀行的破產清算無需納稅人買單以及打擊金融市場投機行為。
歐洲議會15日通過了三項與救助歐元區瀕臨破產銀行相關的法案,分別為銀行業恢復與清算法案,銀行業單一解決機制法案和修改后的存款擔保計劃法案。
這些法案的宗旨是確保讓銀行的投資者而不是納稅人來承擔銀行破產的清算成本,同時成立一家新的機構來監督歐元區破產銀行的清算。
根據這些法案的規定,在銀行出現問題需要救助時,首先承擔救助責任的應該是銀行股東、債權人或大額儲戶。在銀行業單一解決機制下,將設立規模為550億歐元的單一解決基金,這一基金將在8年里通過向銀行征收的方式籌集。同時,新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對象為歐盟28國所有銀行存款在10萬歐元以內的儲戶。
歐洲銀行恢復與清算機制和單一清算基金預計將從2016年1月開始運行。
“從現在開始,納稅人將不再需要為破產銀行買單了,這對于歐盟本身,歐盟的銀行業以及歐盟貨幣歐元來說都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希臘財長斯圖納拉斯說。
這意味著歐洲為建成銀行業聯盟掃除了最后一道障礙。歐洲銀行業聯盟的建立在歐洲債務危機最深時提出,被視為預防金融業波動導致國家主權債務市場危機以及維護歐元穩定的關鍵舉措。除15日通過的法案外,歐洲銀行業聯盟還包括建立統一監管機構,該機構將隸屬于歐洲央行,于今年11月開始運作。
歐盟領導人之前希望掌握更多清算銀行的決定權,將清算銀行的最終權利交給各成員國,但歐洲議會認為這樣會使清算問題受到過多政治因素影響,無法快速作出決定。最終雙方在上個月就快速決策程序達成妥協,為15日的投票掃清了最后障礙。
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周仍警告稱,銀行清算機制細節仍需打磨,其程序仍然繁冗,可能在銀行出現問題時不能及時進行處理。
在歐洲銀行業聯盟方面,還有一些批評認為,歐洲銀行業清算基金的規模過小,或難以在大型銀行出現問題時進行應對。此外,歐洲仍然沒有解決“大而不能倒”的大型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納稅人有可能最終仍需為金融業風險買單。
歐洲議會15日還批準了金融交易市場的一些大規模改革措施。這些新規旨在提高金融交易透明度,抑制大宗商品領域的投機性交易和規范高頻交易,以便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降低市場風險。
金融危機之后,歐盟金融市場委員米歇爾·巴尼耶于2011年首先提出希望推行這些被稱為“金融工具市場法規II”的新規。這些新規還需要得到成員國批準才能最終生效。
巴尼耶在一項聲明中表示,這些新規可以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他表示:“新規將建立一個更安全、透明和負責任的金融系統,有助于在金融危機之后恢復市場信心。”
據法新社報道,這些新規適用于歐盟的投資公司、市場運營機構和提供交易透明度信息的服務商。這些新規將迫使市場參與者確保所有的交易都在“金融工具市場法規”的監察之下。與高頻交易有關的新規以自動算法系統為基礎,要求投資公司在價格波動過大時停止交易。為了限制能源和糧食市場的投機,監管機構還首次有權限制投資者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凈持倉量。
這是歐洲議會議員們在5月份休會選舉前最后一周召開的會議。本屆議會在四年間共通過了約30項與金融服務有關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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