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講,債務的本質是對信用的過度透支,高債務無論對于哪一個國家都是跨不過去的 “懸崖”。因此,如何化解債務風險也成為世界各國的一大難題。
當前,我國債務金融風險不斷上升,而解決思路似乎主要是按照“去杠桿”、“去債務”等方式,但伴隨而來的卻是實體融資成本大幅上升和整個社會流動性的結構性緊張。事實上,治病必須對癥下藥,筆者以為,化解地方債風險必須
“標本兼治,疏堵結合”。
12月30日,審計署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7萬億元。雖然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風險隱患。筆者認為,地方債務的流動性風險,主要體現在地方資產負債表的期限錯配和資產收益低下。資產方往往是期限較長的固定資產投資,現金流不足,而負債方則是各種類型和期限的債務,隨著持續調控,特別是平臺貸款“降舊控新”管理,新借債務可能期限縮短而資金成本偏高,因此地方債務看似是債務問題,實際上對整個社會的溢出風險非常大。
從資金結構來看,地方政府貸款中54%的期限在5年以上,2011年到2015年期間,大量地方債將進入還本付息期,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2011、2012年到期償還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償還的分別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償還的占30.21%。
從債務分布來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在2011年和2012年到期較多,這直接導致地方政府這兩年還本付息壓力較大。根據模型預測,2014年以后,地方政府或將出現資金缺口。即使考慮到借新還舊,即部分資金缺口可由銀行新增信貸進行彌補,2015年后將會出現絕對資金缺口。
從債務負擔來看,2013、2014年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最沉重,隨著平臺融資集中到期,未來兩年到期債務規模增長更快,而財政收入增幅則難以大幅提升,屆時地方政府以及融資平臺將面臨更大還本付息壓力。
因此,當前在控制增量同時,必須對債務總量進行優化,采取“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化解債務風險,并建立解決債務問題的長效機制。
就資產方而言,可考慮存量資產注入,將地方政府存量資產,比如路橋、隧道、自來水廠等,劃撥給相應投資集團,納入投融資集團的固定資產。
筆者建議成立地方“壞賬銀行”,主要負責地方債和不良資產處置,其購入不良資產應采取債務重組方式進行處置,可以對外轉讓。同時建立基礎設施產權交易市場,完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退出機制,以便于地方退出部分國有股權,盤活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手段為新項目籌集資金。
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將部分城投債轉為市政收益債,將公用事業類城投債定位為市政收益債,并在地方政府預算中設立特別賬戶,進而從根本上降低政府融資對社會融資,特別是實體部門融資需求的擠出效應。
此外,還可以構建土地受讓金管理和儲備制度,編制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一是土地出讓金收入經法定程序,可由土地儲備機構、地方財政局、稅務局及資產經營公司設置財政專戶,保證收入及時納入管理和儲備機制內,其他部門不得私設賬戶。二是以實現財政支出責任配置與財政收入籌集能力相適應為目標,建立完善土地征收績效評價體系。三是對地方政府土地受讓,全國人大以及審計署必須發揮監督和審計作用,加大審查和執法力度。四是編制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提高地方預算透明度。中長期來看,各級政府應編制完整資產負債表。政府財政統計和預算報告應披露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所導致的或有負債。
而更加重要的是,從制度成因上看,地方債務不受約束的擴張也與政府的隱形擔保體制息息相關。由于地方政府對融資成本不敏感,這使得地方政府債務變成一種低風險、高收益資產,從而實體經濟從融資市場被擠出,加劇了產業結構扭曲。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投資擴張,使得對資金有饑渴癥的地方政府通過表外貸款、銀行間債務融資等形式與其對接,大量資金流向地方融資平臺和政府驅動投資行業,造成資源嚴重錯配。
從這個意義上講,不徹底改變我國政府的隱性擔保制度,不切斷隱性擔保體系導致的資源錯配,不盡快實現預算體制由收付實現制向權責發生制轉變、建立財政資產負債管理體系,我國的債務金融風險不斷上升的局面難以根本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