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晚,江蘇索普發布公告稱,因信息披露不規范、獨立性不強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關于對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江蘇索普在信息披露方面不規范,
其為浦發機械提供反擔保及后續處理過程中,年報披露情況與實際不符,簽署相關備忘錄未履行決策程序并披露,未及時披露集團承諾,未在年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中披露集團履行上述承諾的情況。公司財務系統與集團聯網,集團個別人員可以隨時查詢公司財務信息。
同時,江蘇監管局在調查后發現公司的獨立性不強,表現在公司設備采購合同需要集團副總審核同意后才能執行,利用集團法律辦公室對公司簽定的合同進行審查,利用集團內審部門對公司內控建立、運行情況進行評價,公司員工社會保險統一由集團繳納,公司部分房產為集團所有,索普商標和2個專利為集團所有,公司在機構、人員、資產方面獨立性不足。
江蘇監管局認為,江蘇索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多項上市公司管理辦法與準則,并要求公司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嚴格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同時,公司應當加強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溝通,逐步提高公司在人員、機構、資產等方面的獨立性;此外,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尊重公司的獨立性,不得利用控制權,違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程序,損害公司獨立性。
江蘇監管局還表示,江蘇索普應在收到責令改正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江蘇監管局將組織檢查驗收。
對此,江蘇索普表示,針對江蘇監管局提出的責令整改通知,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將按要求將上述監管意見通報至控股股東并與之進行溝通。同時,盡快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形成整改報告經董事會審議后上報并披露。
而此前不久,江蘇索普的重組計劃也以失敗告終。據悉,公司及控股股東索普集團曾與北大荒墾豐種業洽談借殼重組事項,墾豐種業方面的中介基金擬出資收購索普集團所持有的江蘇索普股份,并通過向墾豐種業發行股份的方法實現墾豐種業上市。
但由于IPO重啟及借殼上市標準的提高,墾豐種業最終放棄了借殼江蘇索普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