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金額10.5億元、非法獲利1883萬元,證監會周五通報的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老鼠倉”一案,再度刷新了中國公募基金“老鼠倉”案件的紀錄。迄今為止,已經先后有11位基金經理倒在了“老鼠倉”上,在業內人士看來,高額收益和輕微的違法成本,是導致基金經理“前仆后繼”的主要原因。
證監會:馬樂老鼠倉涉案金額10.5億元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9月6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老鼠倉”事件一案的調查情況以及處理結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2013年4月,根據交易所核查發現的線索,證監會對存有“老鼠倉”交易嫌疑的賬戶啟動初步核查。2013年6月,根據初步核查結果,證監會對原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馬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正式立案調查。
經核實,馬樂于2006年7月進入博時基金公司工作,歷任研究部研究員、公用事業與金融地產研究組主管兼研究員、股票投資部投資經理,2011年3月9日起任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2013年6月20日正式離職。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馬樂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博時精選基金交易情況的未公開信息,操作3個賬戶,先于或同期于該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76只,獲利1883萬元,成交金額累計約10.5億余元。
證監會說,經核查,發現博時基金對投資管理人員的相關管理制度存在缺失與執行不嚴的情況,具體包括: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管理制度缺失,通信管理制度未嚴格執行,缺乏對員工本人和直系親屬證券賬戶及證券交易申報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核的機制,考勤出差管理存在漏洞等。此外,公司對旗下基金異常交易行為監控存在漏洞,雖建立異常交易反應分析制度,但未對已發現異常情況采取后續核查、質詢等適當處理措施。
該發言人表示,鑒于博時基金公司上述內控制度不完善,相關制度不能有效執行,原基金經理馬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給博時精選股票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了較大損失,對行業形象產生了嚴重負面影響,按照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博時基金公司采取責令整改6個月等監管措施,在整改期間證監會暫停受理和審核該公司所有新產品和新業務申請。深圳證監局將對相關責任人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全體基金公司要引以為戒,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合規培訓,時刻牢記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切實做到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受托責任。
累計11基金經理案發“老鼠倉” 馬樂刷新歷史記錄
公開資料顯示,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經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倉”遭到處罰以來,已先后有南方基金原基金經理王黎敏、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景順長城原基金經理涂強、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劉海、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投資總監許春茂、交銀施羅德原基金經理投委會主席李旭利、交銀施羅德原基金經理鄭拓以及此次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共計11位基金經理的“老鼠倉”事件被監管部門披露。其中韓剛、許春茂、鄭拓和李旭利則因此而獲刑(其中李旭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1800萬元,目前其二審延期)。
而從涉案金額來看,在此前的數宗“老鼠倉”中,唐建獲利金額123.76萬元,王黎敏非法獲利150.94萬元,張野非法獲利229.48萬元,涂強非法獲利37.95萬元,劉海非法獲利13.47萬元,韓剛非法獲利30.3萬元,許春茂非法獲利209萬元,李旭利非法獲利1071.6萬元,鄭拓則累計成交金額達5億余元、非法獲利1400余萬元。因此,無論是從高達10.5億元之巨的涉案金額還是從1883萬元的獲利規模來看,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此次
“老鼠倉”案件,均刷新了歷史紀錄。
按照《刑法》第180條的規定,基金經理從事“老鼠倉”活動,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也就是說,作為中國公募基金史上已知的涉案金額最大、獲利金額最大的“老鼠倉”一案的主角,博時基金原基金經理馬樂最高可獲10年有期徒刑,其罰金規模也將遠遠超過此前李旭利一審被罰的1800萬元。
不過,在律師們看來,相對于基金經理“老鼠倉”的巨大收益,上述違法成本可謂微乎其徽。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老鼠倉”謀取高額收益、犯罪成本卻極低。近年來,證監會不斷加重對于“老鼠倉”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相比之下,目前《刑法》180條所規定的懲戒力度明顯偏弱,難以有效懲戒此類犯罪,呼吁立法機關修法加重處罰。此外,應當盡快設立“老鼠倉”民事賠償訴訟機制,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挽回損失。
博時基金:全面部署落實整改工作
針對此次“老鼠倉”事件,博時基金管理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歷來零容忍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的違法行為,深刻理解并支持監管部門的監管舉措,絕不姑息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通過不斷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努力提高員工職業操守,堅決杜絕觸碰法律紅線及道德底線的行為。
博時基金表示,公司高度重視證監會對公司的整改決定,積極全面部署落實整改工作,將嚴格按照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認真完成整改。公司已對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核查,對內控制度中的薄弱環節進行了認真全面梳理,制定了針對性的后續改進措施。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投研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行為管理等相關措施,進一步加強問責機制的建設及落實,提高問責的威懾力;進一步完善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及關鍵崗位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加強合規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員工的的合規意識和對各類法律合規風險、職業道德風險的認知度和敏感度。
上述負責人強調,公司清醒地認識到信息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投機違法行為是市場的伴生物,具有長期性、固有性,對于這類行為的打擊防范是市場和公司的長期任務。公司在轉型發展、創新發展應對資產管理行業深刻變化的同時,將把持續提升公司管理能力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把強化風控合規放在更突出的地位,始終堅持“穩健經營,合規為重”的經營理念,始終堅持和加強以持有人利益為先的公司治理文化。公司將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提升公司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努力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個性化、差異化的專業資產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