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王勇24日說,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從體制機制上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政府和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
王勇是受國務院委托,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時作上述表示的。他所說的重大變化包括:
一是政企分開邁出了實質性步伐。隨著財政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財政預算不再安排用于補充國有企業資本金性質的支出,也不再安排資金來彌補企業的經營性虧損,銀行也不再為困難企業輸血。國有企業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二是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出資人職能初步分離。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資監管重大原則。各級國資委的組建,在政府機構設置上實現了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的分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
三是對國有企業監管方式不斷完善。建立和完善業績考核、重大責任追究等機制,使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得到層層落實;建立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的制度,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強職工收入分配調控;加強產權流轉監督,形成覆蓋全國的國有產權交易監控平臺,從制度上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強化財務監督、外派監事會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監督,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基本形成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重點環節的監督體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落實國有資本出資人收益權。同時,充分尊重企業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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