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公告截圖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來,各地稅務機關反映征收1元以下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常常會明顯增高。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繳款書的印制成本、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繳稅費用、POS機劃卡繳稅費用等。同時,納稅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納稅成本。 該公告的出臺,不僅有利于減輕納稅人負擔,也有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