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思辰定向增發疑存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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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不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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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7 作者:記者 王文志 張彬/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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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立思辰(300010,SZ)公告稱:接到證監會批復,核準公司向張敏、陳勇、朱衛、潘鳳巖、施勁松發行股份購買上海友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網科技”)股權等相關資產。立思辰成為創業板中首家獲準實施定向增發的公司。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由于立思辰增發相關法律意見的經辦律師之一查揚已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不具備中國律師執業資格,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不合規,致使立思辰此次增發存在法律障礙。
2011年3月3日,立思辰發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報告書》公告。公告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擬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自然人張敏、陳勇、朱衛、潘鳳巖、施勁松合法持有的友網科技合計100%股權;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金杜律師事務所”)為立思辰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一事的專項法律顧問,經辦律師為周蕊、查揚,并附有《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法律意見
》。
2011年11月14日,立思辰發布公告稱,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獲得證監會有條件通過。2011年12月30日,立思辰發布公告稱,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獲得證監會正式批復,并附上《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事實上,查揚的中國律師執業資格備受爭議。1月11日《經濟參考報》網站刊發《光線傳媒上市涉嫌虛假陳述
獨董外籍身份遭隱瞞》一文,指出查揚在2001年即已加入美國國籍。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查揚加入美國國籍,他就不具備在中國申請律師執業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參加司法考試的必備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查揚于2001年加入美國國籍后就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他就不具備在中國申請律師執業資格。
查揚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加入美國國籍一事不愿多談。
“如果監管部門要求律師事務所提交補充意見,則說明其對程序、條件沒有交代清楚”,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在公司上市和增發時,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主要是表明公司上市和增發行為的程序、條件合規,這是不能缺失的條件之一。
2001年3月1日,證監會發布的《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指出,提交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應是經二名以上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經辦律師和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簽名,并經該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簽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如果查揚不具備中國律師執業資格,那么立思辰此次增發相關的法律意見書的經辦律師就達不到規定人數,涉嫌違規。“如果查揚不具備中國律師執業資格,仍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是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的。該律師和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對投資者都負有責任,涉嫌對投資者進行欺詐。”張遠忠表示,如果立思辰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法律意見書不合規,就是說該事項的法律可行度可能會存在問題。 記者就此問題多次撥打立思辰董秘華婷電話,均無人接聽
記者還發現,金杜律師事務所是立思辰在創業板上市時的法律顧問,立思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兩個經辦律師中也有查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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