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領域向來是我國反腐的重點,但腐敗現象并未因此銷聲匿跡。記者采訪獲悉,目前招投標領域相關法規的實施細則仍未制定,導致招投標市場缺乏統一的管理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反腐的開展。 對此專業人士建議,遏制招投標領域腐敗應從創新制度、完善法規入手,如昆明市就通過設立獨立監管平臺有效降低了中標價、減少了腐敗。
陪標、串標現象頻發 招投標領域腐敗多
統計數據表明,近年來招投標領域職務犯罪逞高發之勢: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全國共查處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1563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34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150人。全國檢察機關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8584件,同比上升33.1%。溫家寶總理今年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強調,要讓招投標成為一條“高壓線”,嚴格禁止權力介入、加快建立招投標有形市場、加強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門瓜分了招標投標市場,壟斷了招標項目資源。”昆明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洪安認為,用計劃經濟手段管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招投標市場,在自由裁量權大、壟斷等情況下腐敗極易滋生。而招投標中的腐敗“成本較低”,輕易不會暴露,除非出現以下幾種情形:一是中標后再將工程層層轉包、分包,最后出現了質量問題,倒查過來才找到根源。二是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后倒查。三是因“內部分贓”不均等由其內部人曝光。 云南公安經偵警官王斌分析了當前招投標市場易滋生腐敗的幾大現象。一是陪標。有的公司與某行政部門長期“合作”,業界都明白某工程肯定是該公司“拿下”,但按規定招投標至少有3家參與,關系好的公司就會參與競標以符合規定。二是串標。幾家投標單位聯合對招標項目的某些標段用一致性報價、壓價或抬價等手段串通報價,以排斥他人讓“自己人”中標,過后按協議“瓜分”利益,這也叫圍標。還有的招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串通操縱中標結果。三是在資格預審中,一些人為有意設置的過高門檻排斥了其他潛在投標人,或“留下了關系戶”。四是在標底的保密上,投標者想方設法找關系弄到標底,頻頻“公關”。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云南楚雄“吸毒”州長楊紅衛腐敗窩案。調查表明,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姚安地震災區“統建房”從招投標環節就開始出現違規:質量問題最嚴重的官屯大村二標段,承建公司是通過“圍標”才中標的,此后更將工程層層轉包;在楚雄州建設局局長王斌、副州長呂琳麟等人的安排下,幾家公司通過“圍標”、“串標”取得了民房重建工程,楊紅衛、王斌等人則借此大肆插手工程、大搞權錢交易。
設立獨立監管平臺 統一交易完善法規
“招投標容易滋生腐敗的環節很多。”張洪安認為,只有將各環節間的聯系割裂,創新制度、完善法規,才能加大腐敗成本。為此,昆明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 一是改革監管體制。昆明市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在媒體上公開承諾不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招投標。全市將招投標的管理、服務、監督職能分離,于2010年4月成立了專門的監督機構--昆明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簡稱招監辦),形成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招投標交易中心服務、招監辦監督、紀檢監察的建管模式。招監辦被賦予決策權、執法權和處罰權,對招投標活動從標前合規合法性,標中的開、評、定標,標后的履約、誠信體系、不良行為等全程閉合監督。 二是提供法規制度保障。在張洪安的辦公室,記者見到了一本厚厚的招投標《文件選編》,包括《昆明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昆明市招標投標活動不良行為懲戒辦法》、《昆明市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等7個配套制度,以及以上制度實施后,為堵塞漏洞出臺的部分補充規定及法規。這些制度改變了過去市政工程、交通、水利、政府采購等政府投資項目由各部門各自招標的狀況,實現了全市工程建設和政府采購項目統一進入昆明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統一在網絡和媒體上發布招投標信息,交易中心統一安排開評標時間和場所,結果統一在中心電子系統和網站上公示,接受監督并受理舉報投訴。 三是規范招標運作。為減少人為因素干擾,一是杜絕招標代理機構業主指定,這是以往最容易滋生腐敗的環節——代理費較高的大項目,中介代理機構必須公開招標;工期緊的項目,用公開競爭性比選的方式確定;對小項目、代理費用少、中介機構不愿參與競標的,隨機抽取確定中介代理機構。二是采用資格后審,避免預審階段的人為因素刷掉競爭者,引入更多競標人充分競爭。 此外還嚴厲打擊違規行為。昆明市建立了招投標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公布不良行為,設立投標保證金、廉政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對產生借資質、陪標、圍標、串標、無故棄標等問題的企業進行公示,一定期限內不得進入昆明市場并沒收保證金。 迄今,昆明市招監委共打擊了20余起違法違規行為,并將相關企業的共計3330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上繳市財政。 比如,今年6月昆明市招監辦向社會公示了一起借用資質行為:香港人陳某某為參與昆明工人文化館遷建項目的主樓幕墻設計、施工和室內外裝修工程,向湖南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借參與投標的全套資質并以其名義參與投標,并約定按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一支付管理費。后陳某某中標,但因考慮向該公司支付管理費后損失太大,遂放棄中標。 昆明市招監辦對該湖南公司給予了保證金不予退還、3年不得參與昆明市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投標、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再次是業主不進入評標委員會參與評標,并公布控制價(攔標價)。評標委員會全部由專家組成,一律于評標前1小時通過電腦系統隨機抽取。攔標價作為招標項目的最高限價在招標公告中即公布。張洪安說:“以往底價在各種‘公關’下難以保密,還不如干脆公開,讓大家在同等條件下競爭。”
預防腐敗初見效 監管仍需不斷完善
記者從昆明市招監辦獲悉,自該機構成立至今,共有3623個企業參與昆明市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其中省內2368個,省外1255個。全市招投標工作呈現出進中心交易的項目增多(2010年7月至今共2534個項目)、參與項目競標的投標人增多,中標價與控制價大幅下降的良好態勢。其中,完成工程類項目1672個,攔標總價111.2億元,中標總價93.9億元,下降幅度15.5%;完成政府采購類項目434個,下降幅度8.6%;軌道交通類項目65個,下降4.5%。在相對公開、公平、充分的市場競爭中,全市關于招投標的投訴舉報大幅下降,領導打招呼的現象也逐漸減少直至絕跡。 當然,作為新生事物,該模式運行后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招投標科技化程度不高,審核、開標、評標等過程仍由人工操作完成,一定程度上讓違法違規行為有可乘之機。 張洪安建議盡快推進電子化招投標系統的建設,實現網上招標、投標、開標和全過程無紙化、電子化、數字化,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增加透明度。 二是編制與機構性質存在問題。招監辦為事業單位,僅有8名工作人員,全部超負荷工作。現已有被查處的違規企業向法院訴訟,直指招監辦作為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資格地位。建議將招監辦性質確立為行政單位。 三是出現個別單位規避進入市中心交易,試圖脫離招監辦監管的苗頭。由于昆明市對招投標管理嚴格,而省交易中心仍采用資格預審、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等老辦法,導致個別單位用各種手段將項目移至省交易中心進行運作。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則認為,目前招投標領域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法規滯后:2000年國家頒布了《招標投標法》,2年后又頒布了相關的《政府采購法》,但迄今《招標投標法》的實施細則仍未制定,導致各行政主管部門多頭管理,制定了一些適宜于本部門、本行業的監管規定,里面都有部門利益的影子,最后反而令市場主體無所適從,有的法規甚至相互矛盾“打架”。他呼吁盡快出臺招投標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以統一招標投標市場的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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