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旨在保護新疆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的地方性法規近日出臺。今后,在這條國際河流及其源流的水保護區內,進行任何與生態功能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都將被視為違規行為。 剛剛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查批準的《伊犁河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把伊犁河流域劃分為5個功能區,涉及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源涵養、綠洲農業、草原牧業等多項生態功能。按照條例規定,在已劃定的特克斯河、喀什河、鞏乃斯河、皮里青河源頭水保護區內禁止任何與生態功能保護無關的生產和開發活動。這些河流均為伊犁河的主要支流。 此外,新法規還制定了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制度。按照這一制度,在流域內進行水電開發等建設項目,企業必須在開工之前,按照投資項目環境保護資金概算的20%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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